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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册 桥函及护岸工程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临时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及立交箱涵工程共九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l .
单跨100m以内的城市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梁工程。
2
.单跨5m 以内、多跨总长8m 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箱涵套用第五册排水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
.护岸(包括防洪墙)工程。
4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以8m 为界,若超过8m 时,应考虑超高因素(悬浇箱梁除外)。
1
.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2
.陆上安装梁可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项目

现浇混凝土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Hm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起重机

1.25

1.60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起重机

1.50

2.00

 

四、本册定额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五、桥涵及护岸工程中绝对标高2 . 2m 以下部分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在无筑围堰等防水措施而需赶潮施工时,可按相应定额增计75 %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第一章 临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打桩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分陆上与水上二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 .
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 . 5m 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 .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 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 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lm 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二、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ф1000 套用锤重≤2 . 5t 的桩基础工作平台,ф1000 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当钻孔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三、桥梁支架定额不包括地基加固。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数量可按船排总吨位的30 %另计。

五、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

六、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定额未含使用费。

七、水上安拆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第二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挖土定额深度分别取定为2m 4m 。机械挖土定额适用于O6m ,若深度超过6m 时,每增加lm 按机械挖土定额递增18%计算。
二、挖钢碴时按机械挖土定额乘以2.50 系数。
三、挖土机在路基箱板上施工时,按机械挖土定额乘以1.25 系数计算。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井点降水,发生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五、桥涵基坑挖土放坡比例:

类别

Ⅰ、Ⅱ类土

打井点

放坡比例

1:1.25

1:0.75

1:0.50

1:0.50

 

第三章 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二、本章定额按打直桩计算。打斜桩斜度在1 : 6 以内时,人工数量乘以1.33 系数,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43 系数。
三、压桩或射水沉桩可另行计算。
四、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成船排取定,定额不作调整。
五、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包括船只运桩。
六、打板桩定额已包括打拔导向桩。
七、打桩定额不包括桩头的凿除、试桩及测试,凿除桩头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八、送桩定额按送4m 为界,超过4m 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送桩5m 以下为1.2
送桩6m 以下为1.5
送桩7m 以下为2.0
送桩7m 以上,每超过lm 按调整后7m 为基数递增75 %计算。
九、单位工程中打桩工程量小于下表工程数量者为小型工程,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桩类

工程数量

系数

预制混凝土方桩

80m3

1.10

预制混凝土板桩

50m3

1.10

钢管桩长度≤30m

100t

1.25

钢管桩长度>30m

150t

1.25

 

第四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ф1600 以内的钻孔灌注桩。
三、埋设拆除钢护筒定额已包括钢护筒摊销量。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按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桩径

ф600

ф800

ф1000

ф1200

ф1600

护筒重量(kg/m

92.4

122.0

151.6

241.6

320.4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装拆钻机、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

五、钻孔灌注桩需预埋铁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第五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二、砌筑定额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第六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嵌石混凝土定额中块石的含量为15%,如与设计不同时,块石与混凝土的比例可以调整。
二、承台模板定额分有底模和无底模二种,应视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三、本章定额中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其他模板均按工具式钢模、木模取定。四、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已包括底模,但未包括支架。
五、斜交梁模板按定额人工数量乘以1.2 系数,模板数量乘以1.05 系数。

六、预应力钢筋套用第七章预制混凝土构件相应定额。
七、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第七章 预制混凝土构件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
二、本章定额未包括地模,发生时按本册第一章说明规定计算。
三、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中所列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摊销。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
五、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陆上运输。
六、空心板梁堵头板的消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七、斜交梁模板按定额人工数量乘以1.2 系数,模板数量乘以1.05 系数。

第八章 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安装构件。
二、除小型构件外,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未包括构件场内运输。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0.05m3的构件。
三、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四、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

五、钢管栏杆及钢扶手定额中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六、钢支座(切线、摆式、盆式组合支座)和伸缩缝(梳型钢板、钢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计列。
七、导梁安装梁定额中不包括导梁的安装及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九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场箱涵工程。

二、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定额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三、箱涵顶进定额中的自重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
应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5 %计算),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四、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

五、本章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

六、下立交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相关定额计算。